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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中心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自治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18-08-08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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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政务中心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及《自治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87上午,电子政务中心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会议由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刘树盛主持,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网络安全法及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117发布,自20176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规范网络运行与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将对干部职工上网行为、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和网络运维等各项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是自治区网信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网信办《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具体措施,对建立健全自治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保护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入侵、破坏,保护公众利益,维护自治区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会上,电子政务中心全体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逐条解读,共同学习关于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最后,刘树盛指出,第一,要站在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从维护编制系统网络安全稳定工作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第二,认真学习和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深刻把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内容、要求、目标及相关精神,在近期开展网络信息安全演练活动,广泛动员编办干部职工共同维护网络安全,普及干部职工尊法、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第三,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完善我办网络安全技术防御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等方面内容,充分保证编办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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