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党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围绕明确报告主体、规范报告内容、发挥报告作用,全面完成2023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各县市党委编委、州本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机构编制管理主体责任,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将自治州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均纳入报告范围,统一由主管部门党组织履行报告责任。通过机构编制报告,强化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法治意识、纪律意识。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报告规范性,制定报告参考模板,明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执行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情况等8个方面内容,重点关注区州党委巡视巡察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机构编制批复落实不到位、本单位党组(党委)动议程序缺失、存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机构编制负面事项,充分发挥自我检视、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作用。
三是注重结果运用。组织各县市、州本级部门(单位)全部完成机构编制事项报告,实现报告全覆盖。依托实名制管理平台对机构编制报告进行审核、综合分析,梳理汇总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18条,对发现的机构编制工作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报告不规范问题及时反馈纠正,对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升使用效益的经验做法深度总结,为科学谋划2024年度机构编制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撰稿人:刘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