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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党委组织部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处理过程和基本方法

驻党委组织部纪检组的受理范围
  • 针对自治区党委编办及其所属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 依法应由纪检部门受理的自治区党委编办所属党组织、党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处理信访举报的一般流程
  • 前期准备

    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 受理登记

    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
    来访接谈和记录;
    来电接听和记录;
    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 办理处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 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信访举报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办法

 信息反映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转交承办

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处理。

 交办督办

对属于下级纪检部门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部门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直接核实

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信访监督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

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号驻党委组织部纪检组(邮编:830003)

 举报电话:

(0991)2381202

 网上举报:

举报网站(http://xinjiang.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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