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自治区税收收入累计完成339.6亿元,同比增加0.4亿元,增长0.1%,增幅较1—2月回落1.1个百分点。受原油、原煤、硅、钢铁等大宗商品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税收收入增幅持续回落,税收收入增长承压明显。分税种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增幅不高,收入增长主要是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小税种拉动。受上年煤炭资源税税率调整翘尾因素影响,资源税同比增加3亿元,增长7.3%;受房地产市场回暖及一次性因素影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分别增加1.1亿元、1.5亿元、1.1亿元,分别增长85.1%、20.3%、12.6%。上述四项税种共计增加税收收入6.7亿元,拉高税收收入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