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自治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发行2025年第四批地方政府债券97.62亿元,全场投标倍数18.5倍,充分体现了投资者对自治区经济发展、财政实力的高度认可和信心。本次发行债券分为8只,具体为:15年期新增一般债券43.49亿元,5年期再融资一般债券5.83亿元,10年期新增专项债券24.4亿元,10年期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4亿元,15年期新增专项债券8.2亿元,15年期收费公路专项债券2亿元,20年期新增专项债券6.8亿元,30年期新增专项债券2.9亿元。本批新增债券资金全部用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
2025年是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十周年。十年来,自治区财政厅积极推进地方债发行管理改革,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整体平稳顺利,规模逐步扩大,机制不断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治区财政厅将深耕谋划地方债发行,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围绕促发展、保民生、防风险等方面持续发力,充分发挥财政金融联合动力,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增添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