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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伊宁县恰布坎卓它一带金矿勘探

    矿业权转让公告

    (2025-KYQZR03-01)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接受委托以挂牌方式转让该矿业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矿业权基本信息

    本次矿业权转让起始价为2220.63万元,保证金80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基本情况(见附件1)。

    联系电话:15199008227

    二、转让组织基本信息

    转 让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区域地质调查中心

    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网    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xinjiang.gov.cn)

    联系电话:0991-3550258

    三、受让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转让人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本次矿业权转让方式为网上挂牌

    (一)公告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29日。

    (二)报名时间:2025年7月31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8月29日18:00止。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9月1日10:00至2025年9月15日11:00止。延时竞价时间:2025年9月15日11:00开始。

    (四)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按照办事指南和“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意向竞买人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5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或新数CA、翔晟CA全疆营业网点办理CA数字证书,也可手机微信登录“丝路签企业保姆”“翔晟信息”公众号或小程序,远程在线办理(咨询电话:新疆CA  4000921999、13579284805,翔晟CA 025-66085508、17799736912)。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进行报名。

    (五)报名材料

    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3),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上传授权委托书(附件4)。

    4.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六)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转让公告结束当日17:00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收款账户信息:竞买人登录交易平台后,按照资格审查页面生成的保证金缴纳账号及金额信息,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后,通过银行平台下载缴纳凭证,并上传至交易平台,不接受线下或现场缴纳保证金。

    3.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4.保证金退回:未竞得人的,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的,按照《矿业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完毕转让金额后在交易平台提交支付凭证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在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七)资格确认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获得竞买人资格的。由交易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确定受让人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矿业权转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

    (三)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受让候选人。受让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签订转让合同、办理矿业权登记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10日内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二)受让人应在约定时间办理矿业权转让变更登记。

    七、转让人承诺

    转让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转让矿业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矿业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二)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评估报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五)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交易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八、受让人承诺

    (一)已对本次转让的矿业权所涉及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二)对本公告特别提醒事项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三)矿业权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经慎重决策,受让后不得以矿业权对应矿区资源储量、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转让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受让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受让人自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并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后,按规定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转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转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竞买人对拟转让区块现状等情况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六)受让矿业权后,受让人应承继该矿业权涉及的生态修复以及相关缴费等矿业权人的权利义务,与转让人共同履行有关转移手续。

    (七)受让矿业权后,受让人应自行了解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水务、安全生产、供电、林业、农业、环保、旅游、住建、卫计等部门的审批手续。

    (八)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九)对《矿业权转让合同》内容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转让公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转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转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对公告内容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竞买人一经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转让矿业权现状、交易程序及所列条件等所有公告内容完全了解并认可,对交易矿业权存在异议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咨询电话:0991-3550256

    监督电话:0991-8816454

    十一、附件

    1.转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2.竞买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4.授权委托书(格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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