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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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5〕12号 关于同意库尔曼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14 17: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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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拉布拉监狱

    库尔曼申请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拉布拉监狱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库尔曼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拉布拉监狱公职律师。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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