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5年度全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初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30 18:04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5年度

全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初步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资管函〔2026〕99号)要求,我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对2025年度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农取水单位(不含农业灌溉、农村生活和农村畜牧)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单位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形成了《全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初步结果清单》。现向参评取水单位和社会公示,如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提出复核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复核申请视为无异议。

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5月22日。

异议申请复核渠道如下:

1. 电子邮箱: 598157308@qq.com。

2. 信件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水资源管理中心(请在信封上注明“2025年度取水领域信用评价”字样,邮编:830000)。

3. 受理电话:0991-5855901。

 

附件: 1. 2025年度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

初步结果清单(信用良好及以上(B或A级))

2. 2025年度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

初步结果清单(信用一般(C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信用评价结果(B 级或A级) (4).xlsx
信用评价结果(C 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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