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哈密通慧德绿色铸造有限公司绿色零碳循环一体化精铸项目 |
新疆哈密市哈密工业园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能源资源深加工产业区 |
哈密通慧德绿色铸造有限公司 |
新疆益谦合环保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115922.06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园区规划三类工业用地,主要建设一条零碳绿氢直接还原一体化精铸生产线,生产用于风电、轨道交通领域的高纯铁铸件,设计生产能力为20.63万吨/年。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新建一套电解水制氢系统,氢气供应能力1.566亿标立方米/年;新建一套绿氢基竖炉还原铁系统,直接还原铁产量246810吨/年;新建一套高纯铁铸件系统,采用“V”法铸造工艺,电炉公称容量20吨/炉。 2. 储运工程,新建一座气体储罐区,新建原辅料筒仓,在铸造车间内隔出成品贮存区。 3. 辅助工程,新建一座除盐水站,一套封闭式冷却水循环系统,一座220kV变电站以及办公生活区等。
项目总投资131792.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1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03%。 |
1、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采取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减少车辆尾气排放。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方式措施为:①原料车间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经1套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中附件2排放限值要求。②海绵铁车间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经1套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中附件2排放限值要求。③熔分精炼车间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和氟化物,2座熔分电炉分别加装封闭式集尘罩,废气经1套低压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1限值要求;2座精炼电炉分别加装封闭式集尘罩,废气经1套低压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1限值要求;④铸造车间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混砂、落砂、砂回收工序设置于封闭式砂处理间内,废气经1套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砂处理工段限值要求;抛丸工序设置于封闭式抛丸间内,废气经1套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落砂、清理工段限值要求;造型和浇注工序保持砂箱内真空,浇注区设施半封闭集气设施,废气经1套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⑤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再循环技术,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哈密市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市环委办〔2022〕12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方式措施为:各生产工序设置于密闭式车间内,抛丸、砂处理工序设置于铸造车间内密闭间,造型浇注过程保持砂箱负压,原辅材料均贮存于封闭式筒仓,筒仓仓顶接入各工段袋式除尘器,物料密闭输送、受料点和卸料点设置密闭罩,铸造车间洒水降尘等。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厂区内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为砂石材料冲洗、混凝土搅拌及设备清洗等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施工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建设的排水系统收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运营期: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除盐水站废水收集后用于车间地坪冲洗、厂区洒水抑尘、炉渣贮存区冷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其环保手续齐全,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依托可行。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迁移、应急响应等环节进行全方位控制,厂区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经常检查维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施工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处置方式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金属、废钢筋等由废物回收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送至伊州区城北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运营期:电解水制氢系统废电解液属于危险废物HW35,制氢系统原料废弃包装属于危险废物HW49,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HW49,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这些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电解水制氢系统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滤芯,除盐水站废超滤膜,制氮车间废吸附膜,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设备维护厂家回收处理;氢基竖炉系统废耐火材料、熔分精铸系统废耐火材料、铸造系统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送往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熔分精炼系统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铸造系统废铁屑、废钢丸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金属回收企业综合利用。 5、土壤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从设计、管理各种工艺设备和物料运输管线上,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合理布局,减少污染物的泄漏途径。生产中采取高效废气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废水收集、输送管沟巡检,发现破损、泄漏后采取堵截措施,并妥善处理、修复受到污染的土壤。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设跟踪监测制度,定期跟踪监测。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占地范围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6、电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优化变电站布局与设计,合理布置进出线方向,采用同塔双回或多回线路减少占地,在变电站周围设置混凝土围墙,将主变压器设备等包围在内,利用建筑结构屏蔽电磁场;采用新型气体绝缘开关设备(GIS),设置全封闭金属外壳结构,减少电磁场泄漏;采用多回架设技术,缩小导线间距,降低磁场强度。正常工况下围墙外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限值要求。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运营期:项目选址、总图布置严格执行国家防火、防爆和安全卫生标准规范,在生产车间、气体储罐区等场所设置有毒、危险等标志,生产车间设置可燃及毒性气体探测系统,在各生产单元配备急救箱和个体防护用品等应急防护物资,并详细说明预防危险的方法;采取技术、工艺、设备、管理等综合预防措施,避免氢气、天然气等泄漏事故发生;定期对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进行保养、检修,保证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正常运行;发生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当短时间内无法修好会造成废气的超标排放时,立即停止生产;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气体储罐区建设围堰,建设1座容积为4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及其导流系统,确保在事故状态下能顺利收集消防废水,要求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二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