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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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区(开采项目) |
克州阿克陶县 |
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规划露天采场(现状露天采场继续开拓)建设、Ⅰ+Ⅰ-1矿体地下开采工业场地建设、Ⅱ+Ⅲ矿体地下开采工业场地建设、Ⅱ+Ⅲ矿体地下开采进风井工业场地建设、Ⅱ+Ⅲ矿体地下开采东风井工业场地建设、Ⅱ+Ⅲ矿体地下开采西风井工业场地建设、破碎筛分及干磁选工业广场建设以及相关辅助工程、运输工程、环保工程相关改造建设。 本次改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320万t/a铁矿石,矿山服务年限为31年。 |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严格设置各施工生产和施工临时道路;明确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和施工车辆行驶路线;严格限制施工材料堆放场等临时占地面积;应划定临时占地面积,严禁占压临时占地外的土壤和植被;物料堆场遮盖,周边设喷淋洒水设施;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及时恢复厂界周边地貌。 运营期:严禁工作人员和机械破坏未利用区域的植被覆盖,加强职工环境保护教育,提高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定期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生态监测;定期进行水体水质的环境监测,防止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废水四处漫延,严防事故性废水外排,加强监管及维护。 2.其他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大气: 施工期: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及时洒水、多尘物料进行遮盖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粗破碎、中碎-磁选粉尘工序粉尘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燃煤锅炉废气,采用SNCR工艺脱硝处理,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运营期无组织废气采取洒水喷雾、预爆区洒水预湿等环保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无组织粉尘影响。 废水: 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砂池,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洒水、绿化、降尘等;施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运营期:矿井涌水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后暂存于沉淀水池,处理后的涌水全部用于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或生产使用,不外排,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地下水采取厂区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别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设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噪声: 施工期保护措施主要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等。 运营期选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 固体废物: 施工期:剥离表土运至1号、2号表土堆放场单独保存,加强管理,全部作为复垦用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运营期采矿废石全部堆存于排土场;干选尾矿全部堆存于干磁选废石堆场;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土壤: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按设计及规划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减少土壤扰动;做好施工期废水、废气以及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主要为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按照跟踪监测计划定期监测。 环境风险: 在该建设项目施工前要对工业场地的开挖边坡稳定性进行研究;爆破器材库,爆破作业等使用必须严格遵循《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机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各自要求做好防渗措施,严格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危化品运输道路,严格审查车辆运输资质,仔细排查车辆可能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准运输;井巷工程,对于不稳固的采场顶板及掘进作业面采用喷锚、喷锚网及砌筑混凝土支护,对于采矿出现的陷坑、裂缝及可能出现的地表塌陷范围,要及时圈定并设置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