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别迭里公路口岸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及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境内 |
别迭里口岸筹建办公室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新钻供水机井2眼,配套蓄水池、消毒间、加压泵站、内部道路、绿化、电力、场地硬化、围墙、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等;综合查验区仅涉及绿化、电力、场地硬化、围墙、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等。 |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占地面积,保护地表原有植被;严格限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活动范围;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和各种设备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开辟道路。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土壤造成不利影响;施工完毕后,平整临时占地,做好迹地恢复,及时清除地表固体废弃物和构筑物,及时恢复地表原貌;采取严格的防沙治沙措施,避免在多风时节及大风天气下开挖,开挖、平整施工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粉尘飞扬;临时堆土、弃渣及时遮盖,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因地制宜进行生态恢复,对管道沿线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间地下水位下降将对地表植被生长造成影响。项目实施后,地下水开采导致水位下降会造成地表植被一定程度的缺水,通过施工结束后植被恢复,最大限度的补偿由于项目占地造成的地表植被破坏。本项目开采导致的地下水位下降范围内主要为天然牧草地,项目水源处于玉山古西河旁,主要含水层为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其孔隙度较高,储水空间较大,能够储存较多的地下水,故本项目对地表植被基本无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粉状物料运输应加盖篷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起尘;装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临时施工道路铺设砂砾石,并定期进行洒水;临时弃方和弃渣用防尘网进行遮盖,减少扬尘,并及时回填、综合利用;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缩短施工周期,减少施工现场的工作面。施工机械应定期保养,减少机械废气排放。 3.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国门前置拦截作业区及国门查验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废水、泥浆废水、抽水实验废水、养护生产废水,基坑排水等。混凝土废水、泥浆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等经过沉淀、中和处理后回用;基坑初期排水注意文明施工,可降低浓度,让坑水在基坑内静止沉淀后,经过沉淀处理回用不外排;洗井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及道路的洒水降尘;抽水实验废水为清净下水,可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带用水。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工作人员全部为别迭里口岸人员,工作人员仅对水源井日常巡检,不设置生活设施,不新增生活污水。 4.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洗井废水、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及道路的洒水降尘,禁止排入河流,沉淀池中干化的泥浆集中运往乌什县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合理处置,不外排。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废、污水外排。 运营期间取水量未超过区域地下水可开采量,取水对区域地下水资源量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5.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取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6.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至乌什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施工过程中泥浆重复利用,根据施工过程随用随配,剩余泥浆少量(含部分岩屑),主要成分为水和膨润土,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施工结束后集中回收,拉运至乌什县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统一处置;施工期间的弃土渣在施工作业带内暂时堆放,并采取苫布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用于取水泵站的地基填方或场地平整,无弃方产生;施工废料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清运至乌什县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 运营期:项目正常情况下无固体废物产生。 7.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为地下水开采项目,运营期间不涉及危险物质的储存和使用,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判断,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本项目运营过程发生最大可信风险事件为地下水超采致使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由于本项目运营过程涉及的能源(电)及物料(水)为清洁能源、物料,对环境影响小。项目运营期间应加强机井管理工作,防止外环境对项目区地下水造成污染。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