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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 阴极浸渍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阴极浸渍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阴极浸渍技改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五彩湾南部产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4′58.91″,北纬44°41′4.34″。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改造提升3万吨/年阴极浸渍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厂房等设施,生产石墨化阴极3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新建浸渍车间1座,内置浸渍罐系统、真空系统、导热油系统、沥青泵站系统、预热炉系统等;新增1台54室敞开式焙烧炉。2.辅助工程,新建沥青储罐和导热油炉各1座。3.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循环水系统、供热供气系统、供电系统和生活办公设施等,其中浸渍生产工艺新建冷却循环水站、冷水池和热水池各1座,同时配备1座冷却塔,1套过滤设备。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本项目总投资429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9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5%。

二、根据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阴极浸渍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242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4〕74号),本项目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料转运车间煅后焦输送废气生阴极制造车间磨粉系统废气生阴极制造车间煅后焦中碎筛分废气生阴极制造车间配料废气成品转运站废气分别采取集气罩+负压吸风+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5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生阴极制造车间混捏成型废气沥青熔化废气浸渍废气沥青罐呼吸废气采取RTO焚烧炉+除尘器处理,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焙烧工段废气采取SNCR脱硝+喷淋+电捕焦油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塔+湿电除尘处理,通过65米高排气筒排放预热炉、导热油炉废气依托焙烧车间现有废气处理设施“SNCR脱硝+喷淋+电捕焦油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塔+湿电除尘装置”处理,通过6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次焙烧烟气采取“SNCR脱硝+喷淋+电捕焦油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塔+湿电除尘装置”处理,通过65米高排气筒排放清矿机废气采取集气罩+负压吸风+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石墨化废气采取石灰石-石膏脱硫塔+湿电除尘处理,通过5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车间废气采取集气罩+负压吸风+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排放浓度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表9-1炭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污染治理技术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及苯并[a]芘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氮氧化物、沥青烟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排至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排至东方希望产业集群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80万吨/年电解铝项目自备动力站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全厂废水不外排。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浸渍车间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大气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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