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出台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推动新疆高水平开发开放二十项举措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印发的优化口岸营商环境16条措施,支持新时代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15项措施,乌鲁木齐海关结合新疆实际,聚焦培育外贸新动能、支持外贸优进优出、帮助企业降本提效、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等5个方面,出台《乌鲁木齐海关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推动新疆高水平开发开放二十项举措》(以下简称“20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助力培育外贸新动能
(一)加大政策宣贯力度
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为进出口企业做好税收政策解读服务,引导企业用足用好“鼓励类”“科创类”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企业享受RCEP等自贸协定关税减让政策;组织开展贸易新业态宣介推广,助推企业开拓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边民互市、保税维修等新业态。
(二)促进中间品扩大出口
针对新疆本地光伏、锂电池等重要中间品生产企业开展技贸措施研究和业务指导,帮助企业扩大出口;进一步优化出口危包检验监管模式,逐步扩大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包装“批次检验”模式的实施范围;优先对中间品企业进行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培育,帮助其提升信用等级,享受更多通关便利措施。
(三)赋能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跨境电商零售(B2C)出口和企业对企业(B2B)出口清单申报前,企业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扩大开展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试点,支持申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四)助力“保税+”新业态发展
推动保税航油监管模式改革,允许保税航油和非保税航油同仓存储,开展“两仓”功能整合,减少转仓作业;进一步助推保税维修业务取得实效,支持扩大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两头在外”保税维修试点。
二、支持外贸优进优出
(五)全力保障能源资源进口
优化能源资源产品检验监管模式和调运机制,保障管输油气、铁矿石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商品供应,助力新疆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稳步扩大进口矿产品目的地检验范围,持续推进低风险矿产品“先放后检”监管模式;持续扩大进口铜精矿“口岸+卸货地”联合监管模式改革成效,稳妥推进进口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逐步将进口煤炭检验第三方采信试点复制推广至关区更多口岸。
(六)促进优质农食产品进出口
全力助推新疆特色农食产品扩大出口,持续加大出口企业推荐注册的指导力度;加快推进周边国家优质农食产品及肉类、水产品、乳品等民生产品准入进程;支持引进种畜、冻精、鱼卵、种子、种苗等优质种质资源,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检疫监管措施,促进新疆畜牧、农业、林草等产业发展。
(七)进一步支持汽车等优势产品出口
优化商品车出口监管流程,保障新能源汽车出口快速通关;开展汽车出口政策解读和通关指导,帮助汽车出口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八)助推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优化边民互市贸易管理系统,实现监管证件自动核销;支持各边民互市贸易区共用口岸现有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探索开展铁路运输方式进口边民互市贸易商品;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对边民互市贸易落地加工商品实施“委托申报”“直通运输”“免到场查验”便利化通关措施。
三、帮助企业降本提效
(九)促进高级认证企业享惠升级
加大海关AEO培育力度,对AEO企业集团内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优先提供信用培育服务;加强与地方政府、银行等部门间协同配合,推动出台符合新疆实际的个性化激励措施,提升AEO企业“获得感”。
(十)帮扶本地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
强化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技术法规、标准的收集解读,技贸措施信息的收集分析;通过乌鲁木齐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专栏、“企业直通车服务平台”、“中国—中亚区域生物安全合作管理平台”等发布相关信息,帮扶新疆企业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支持更多产品走出去。
(十一)助力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进一步落实总署关于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的相关要求;探索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开展集团保税业务,缓解企业生产资金压力,提升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配合做好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扩大后的落地实施工作;结合新疆外贸发展实际,联合相关部门有序规范开展新型易货贸易试点;推广应用保证金单证电子化系统,提高企业通关效率和通关便利。
(十二)便利企业商务人员跨境往来
支持乌鲁木齐建设国际航空枢纽,支持新开或加密国际客货运航线,支持增开国际通程航班和国际航班国内段业务;开展“智慧旅检”建设,在关区陆路口岸升级监管设施设备,优化旅检业务流程,提升旅客通关体验;持续优化海关展会监管模式,做好亚欧博览会和亚欧商博会等重要展会通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提升惠企服务质效
加强企业走访调研,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广泛收集企业困难诉求,在中国(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应用中上线“企业直通车服务平台”,实现海关惠企政策措施及时送达;实施“一企一策”服务措施,引导新疆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维护合法权益,主动为新疆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保驾护航。
四、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四)优化通关作业流程
聚焦重点业务领域开展进口货物通关模式改革优化;支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与地方相关部门协同推广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深入推进铁路快通模式应用,持续扩大铁路快通在疆内班列占比;开展“智慧物流铁路一体化改革”研究,进一步健全关铁数据共享机制,扩大关铁数据交互范围。
(十五)提升跨境物流效率
全面复制推广“公路口岸+属地直通模式”改革;持续优化TIR系统和业务流程,探索开展“TIR+跨境电商”模式创新;探索开展铁路进口货物提前申报和“智慧查检”,实现铁路运输进口大宗矿产品“到站直提”,全面提升铁路口岸通行效能;持续推进边境口岸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建设,复制推广“绿色关锁”,不断提升农副产品通关效率;持续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压缩实验室检测时长。
(十六)深化现场查检作业模式改革
深化进出口货物“远程属地查检”和“批次检验”监管模式改革,不断扩大“远程属地查检”试点产品范围;推广实施企业核查领域“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改革;扩大智慧电讯检疫试点范围,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工具检疫效率。
五、服务新疆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
(十七)支持新疆口岸扩大开放
继续落实新疆主要公路口岸延长工作时间,保障公路口岸货运畅通;支持乌鲁木齐机场航空口岸申建药品进口口岸,不断丰富和完善口岸功能,促进临空经济发展;持续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助推霍尔果斯公路口岸成为西部地区首个国际卫生陆港。
(十八)释放开放平台动能
落实《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深化海关监管模式创新;支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利用区内政策开展数字、文化等服务;指导符合条件且有实际需求的地州、兵团申建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推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智慧海关项目建设,推动实现跨境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构建第三国商品溯源管理体系。
(十九)加快推进智慧口岸建设
积极配合推进新疆口岸智慧化升级改造工作,加大智能化监管设备配备力度;深度参与中国(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特色应用项目开发,优化升级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综合保税区园区智慧管理等系统。
(二十)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全力服务元首外交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中亚峰会、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重要成果,充分发挥外事联络机制作用,深化与周边国家边境海关交流合作,积极加强与中亚国家检验检疫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推动周边国家与我同向发力提升贸易安全和便利化水平。
下一步,乌鲁木齐海关将全力抓好“20条”措施落地落实,让企业实实在在享惠。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关切,持续提升海关监管服务温度和精度,为新疆营商环境优化、外贸质升量增和新形势下实现更高质量发展贡献海关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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