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伊犁州新源县“11·1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发布时间:2025-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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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伊犁州新源县境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运输事故。

依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尽快查清事故原因,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伊犁州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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